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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病假的补充规定 | |||||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办公室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10-2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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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一中校字 2008(10)号 关于病假的补充规定 经校委会研究决定: 凡请病假在一个月以上,须入医保医院住院或经医保医院同意转入高一级医院住院治疗。其余病假满一月,工资全部扣除。(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) 巴彦淖尔市临河一中 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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